近日,武汉市纪委总结5类腐败新伎俩,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,对照检查,防微杜渐。
这5类新伎俩是:以成立所谓公司“合法经营”的方式掩饰受贿。如某建筑公司一经理以自己父母及情妇的名义,注册成立一家空壳公司,该公司揽得工程总承包后,便将工程发包给空壳公司,再转包给其他民营企业,公司收取5%的管理费。短短几年敛财230万元。
以“入股分红”的方式掩饰受贿。如一副局级干部,本单位一酒店转包他人后,对方以现金行贿,他嫌风险太大,便以妻子的名义以7万元入股,实际却占投资总额为75万元酒店的30%股权,一年凭借7万元出资获所谓的分红收益42万元。
以“明借实收”的方式掩饰受贿。如某副局级干部,以“女儿出国需要用钱”为由,向私营业主“借款”50万元,并允诺给对方以关照,实际却将50万元用于炒股,盈利15万元。
以“收咨询费”的方式掩饰受贿。如某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利用本人在技术指标上的认可权,在负责采购单位配套产品实行技术审核过程中,以“咨询费”的名义,先后收取厂家贿赂58万元。
以“弃权交易”的方式掩饰受贿企图。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当时不收受好处,而是希望等到若干年后,甚至到退休以后,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。